嵩山十志十首·草堂
卢鸿一(《新唐书》作卢鸿),字浩然,范阳人,徙家洛阳。少有学业,颇善籀篆楷隶。隐于嵩山。开元中以谏议大夫召,鸿一固辞,乃听还山。诗十首。编为一卷。
草堂者,盖因自然之谿阜,
前当墉洫;资人力之缔构,
后加茅茨。将以避燥湿,
成栋宇之用;昭简易,
叶乾坤之德,道可容膝休闲。
谷神同道,此其所贵也。
及靡者居之,则妄为剪饰,
失天理矣。词曰:山为宅兮草为堂,
芝兰兮药房。罗蘼芜兮拍薜荔,
荃壁兮兰砌。蘼芜薜荔兮成草堂,
阴阴邃兮馥馥香,中有人兮信宜常。
读金书兮饮玉浆,童颜幽操兮不易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