嵩山十志十首·草堂

唐代 卢鸿一

卢鸿一(《新唐书》作卢鸿),字浩然,范阳人,徙家洛阳。少有学业,颇善籀篆楷隶。隐于嵩山。开元中以谏议大夫召,鸿一固辞,乃听还山。诗十首。编为一卷。

草堂者,盖因自然之谿阜,

前当墉洫;资人力之缔构,

后加茅茨。将以避燥湿,

成栋宇之用;昭简易,

叶乾坤之德,道可容膝休闲。

谷神同道,此其所贵也。

及靡者居之,则妄为剪饰,

失天理矣。词曰:山为宅兮草为堂,

芝兰兮药房。罗蘼芜兮拍薜荔,

荃壁兮兰砌。蘼芜薜荔兮成草堂,

阴阴邃兮馥馥香,中有人兮信宜常。

读金书兮饮玉浆,童颜幽操兮不易长。